2019年11月6日,为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负责协调指导全国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审议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技术能力要求,指导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采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成立本地绿色建材产品工作组,接受推进工作组指导,负责协调本地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工作。
该实施方案按《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进行实施,实行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
在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三星级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联合成立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承担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日常事务运转工作,受理三星级评价机构的备案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国家级检测中心认证三星级绿色建材产品。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地区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指定检测中心认证一、二星级绿色建材产品,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此外,绿色建材产品评定控制在同类产品总数的5%以内,目前实际获评三星级绿色建材产品不到同类产品总数的1‰;
绿色建材产品在具体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关乎该项目评定绿色建筑加分(一些地区最高加分12分,京津冀绿色保温材料80%以上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