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B/T10801.1-202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改版都改了哪些内容?
GB/T10801.1-202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代替GB/T10801.1-2002,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增加了范围中本文件也适用于原料中通过添加石墨等添加剂改性制成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及其切割而成的制品;
2、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3、 删除分类中按密度分类,增加了按压缩强度分级、按绝热性能分级、按燃烧性能分级;
4、 增加了产品标记;
5、增加了厚度大于100时,允许偏差为±5;
6、更改了要求中“表观密度”改为“表观密度偏差”;
7、删除了要求中压缩强度≥400kPa,增加了要求中压缩强度≥500kPa和≥800kPa;
8、更改了要求中导热系数由<0041和<0.039W/(m·K)变更为<0033和<0037W/(m·K):
9、删除了要求中燃烧性能氧指数增加了要求中燃烧性能分级:B1或B2或B级;
10、更改了状态调节和试验的相对湿度由45%~55%改为(50±10)%的条件下进行;
11、增加了规格尺寸和允许偏差试验方法;
12、更改了吸水率试样尺寸,由(100±1)mmx(100±1)mmx(50±1)mm改为(150±1)mmx(150±1)mmx(50±1)mm;
13、删除了氧指数测定;
14、增加了型式检验中“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15、删除了有关仲裁的内容;
16、增加了标志中的产品标记标称表观密度标称长度、标称宽度、标称厚度;
17、删除了附录A。
二、原国家标准中测量EPS聚苯板表观密度目的是什么?
1、什么是EPS聚苯板表观密度?
是指模制产品时含有全部表皮的EPS泡沫塑料密度。由于EPS泡沫塑料成型时的工艺特性,决定了其中心密度小于表皮密度。其成型过程大致如下:在固定体积的模具内注入EPS颗粒,对其进行加热,EPS颗粒受热后膨胀,由于体积是固定的,膨胀到模腔壁时则无空间让其继续膨胀,所以EPS泡沫塑料的表皮密度大于内部密度,即EPS泡沫塑料的密度从中心到表皮成递增的。
2、原国家标准中测量EPS聚苯板表观密度原本目的是,通过表观密度(俗称容重)来界定EPS聚苯板中聚苯乙烯含量高低,其理论依据是“聚苯乙烯含量高的产品,保温性能就好”。
三、表观密度指标规定做出改变和增设压缩强度指标的意义
改版删除分类中按密度分类,增加了按压缩强度分级(60~800以上KPa之间7个级别)、按绝热性能W/(mK)分级(033级、037级)、按燃烧性能分级(B1级、B2级、B3级)。这说明针对这些年建筑工程市场积累的EPS聚苯板掺杂其它成分导致劣质造假现象到了必须改变的程度。
GB/T10801.1-200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中规定了产品的表观密度分6个级别(kg/m³):Ⅰ ≥15~<20;Ⅱ ≥20~<30;Ⅲ ≥30~<40;Ⅳ ≥40~<50;Ⅴ ≥50~<60;Ⅵ ≥60。为了达到较高的表观密度赚取高利润,十之八九的厂家在EPS板原料聚苯乙烯母料中掺入石英粉、滑石粉、淀粉、多糖、高密度树脂、多元聚合物废料、回收杂料等,以增加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的表观密度,严重降低了EPS板的抗拉强度和保温效果,给建筑工程埋下了不可估量的质量隐患。
GB/T10801.1-202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新标准中,“表观密度偏差按GB/T6343-2009规定进行,试样尺寸(100士1)mmx(100士1)mmx原厚,试样数量为5个,计算与标称表观密度的偏差,取5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要求控制在±5%以内”。增设压缩强度指标,从Ⅰ级≥60KPa;Ⅱ级≥100KPa;Ⅲ级≥150KPa;Ⅳ级≥200KPa;Ⅴ级≥300KPa;Ⅵ级≥500KPa;VII级≥800KPa。
通过以上限定,一定程度限制了通过混入多种大比重材料来增高表观密度(容重)的劣质产品,再通过压缩强度指标又限制了一些含有多元聚合物废料的熔结不良影响抗拉强度、导热系数等指标的产品。
四、两点小常识
1, 如果将切割后的EPS泡沫塑料直接称重来计算表观密度,往往出现表观密度不足的情况,需采取正确的测试方法。根据实践经验及测试,EPS泡沫塑料内部的密度与外围的密度的偏差差值偏差值约7~11%之间。按新标取五块试样块时,如取到边角,则表观密度会高出很多;
2, EPS泡沫塑料的表观密度与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导热系数等指标存在一定关系,但不是决定性的关系。同等表观密度的情况下是由EPS颗粒的熔结性决定抗拉强度、导热系数等指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如果聚苯乙烯母料熔结良好但表观密度稍低的EPS聚苯板对比熔结不够良好但表观密度稍高的聚苯板,前者抗拉强度、导热系数等指标会优于后者。